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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JN江南 日期:2023-06-21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沈阳市有关部门通知,为进一步释放人才政策效能,优化人才服务环境,针对沈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沈阳市拟为经过沈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提供相关服务,公司拟配合沈阳市开展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开展申报工作。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要求

 (一)对我市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子女申请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其中顶尖人才可放宽至第三代子女。人才同一子女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二)对我市新引进认定的其他人才(D类)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避开学位紧张学校,就近统筹安排,同时人才须2017827日以后引进,且同一子女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二、本年度开展线上申报。

 请申报人下载“盛事通”APP,点击“省心办”栏目,选择“好人才”。

 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并上传所需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人才子女入(转)学(园)申请表;系统中引进时间按合同日期填写,培养时间按公示文件日期填写。

(二)人才本人及子女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证等);人才本人的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三)人才本人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人才认定相关文件、证书等复印件;

(五)人才子女在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年龄方面,与我市其他员工入学(入园)实行同一标准。

(六)在沈阳无住房的各类人才提供租房协议或单位出具的公住房证明。

  请各单位结合高层次人才实际需求情况子女拟在沈阳市完成幼儿园、义务教育做好申报工作。请经过沈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于2023年7月5日前根据系统内容填报,表中人才认定文件文号(证书编号)请参考附件1填报。材料(一)至(六)均需系统上传。

联系人:张宁宁

联系电话:88764029

电子邮箱:znn@syau.edu.cn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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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JN江南 日期:2023-06-21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沈阳市有关部门通知,为进一步释放人才政策效能,优化人才服务环境,针对沈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沈阳市拟为经过沈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提供相关服务,公司拟配合沈阳市开展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开展申报工作。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要求

 (一)对我市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子女申请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其中顶尖人才可放宽至第三代子女。人才同一子女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二)对我市新引进认定的其他人才(D类)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避开学位紧张学校,就近统筹安排,同时人才须2017827日以后引进,且同一子女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二、本年度开展线上申报。

 请申报人下载“盛事通”APP,点击“省心办”栏目,选择“好人才”。

 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并上传所需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人才子女入(转)学(园)申请表;系统中引进时间按合同日期填写,培养时间按公示文件日期填写。

(二)人才本人及子女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证等);人才本人的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三)人才本人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人才认定相关文件、证书等复印件;

(五)人才子女在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年龄方面,与我市其他员工入学(入园)实行同一标准。

(六)在沈阳无住房的各类人才提供租房协议或单位出具的公住房证明。

  请各单位结合高层次人才实际需求情况子女拟在沈阳市完成幼儿园、义务教育做好申报工作。请经过沈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于2023年7月5日前根据系统内容填报,表中人才认定文件文号(证书编号)请参考附件1填报。材料(一)至(六)均需系统上传。

联系人:张宁宁

联系电话:88764029

电子邮箱:znn@syau.edu.cn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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